法院公开了杨紫与李某之间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案账号自2021年11月14日至2022年10月22日期间发布了多条内容,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侮辱、诽谤原告的行为,部分言论用词恶劣,构成对原告的侮辱和诽谤,贬低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法院判决李某删除涉案内容,并在账号主页置顶位置发布实名致歉声明,公开保留至少七日;同时赔偿杨紫精神抚慰金1万元及律师费8000元,合计1.8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杨紫申请强制执行。
杨紫出生于1992年11月6日,是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代表作品包括《家有儿女》《香蜜沉沉烬如霜》《亲爱的,热爱的》《余生,请多指教》《沉香如屑》《长相思》等。
近日,因被告未履行致歉义务,杨紫申请执行。法院公开了杨紫诉王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公告显示,涉案用户发布的文章指向对象为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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