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知名资本大佬徐翔、文峰股份前董事长徐长江等操纵证券市场纠纷一案,二审胜诉。2025年1月10日,接到落款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的(2024)苏民终1446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徐长江、文峰股份因与被上诉人刘某、周某、张某、王某及原审被告徐翔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8月30日作出的(2021)苏01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4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值得注意的是,原审被告徐翔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2024年9月,徐翔被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上百万元损失。上海市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在公众号上披露,代理了4位投资者就徐翔、徐长江操纵文峰股份证券一案的索赔官司,一审大获全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徐翔、徐长江分别向4名投资者刘某、周某、张某、王某赔偿损失合计金额达110.26万元。
随后,文峰股份公告,公司因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文峰股份请求撤销南京中院此前作出的“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的判决内容,并改判驳回4名自然人要求文峰股份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徐长江也提出上诉,要求江苏高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徐长江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徐长江认为自己不存在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所谓徐长江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实际是履行文峰集团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
在经过多次庭审后,近日,投资者诉“前私募一哥”徐翔、文峰股份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一审落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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