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了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了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首付款比例。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同时,厦门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住房套数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新政策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发布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一致。购房人可通过“i厦门”或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住厦来”综合服务平台,开具购房人家庭名下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结果证明。
此外,厦门市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2,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1月30日,贷款使用率已达96.55%,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为确保资金安全并满足更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需求,自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调整至1,政策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自2025年7月1日起,将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规则执行,即当贷款使用率连续两个月达到新区间后,则第三个月向社会公布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根据2025年4月和5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区间确定7月份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并于2025年6月向社会公布,之后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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