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天津某医院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时,如果新生儿随母姓,需要签免责声明。网友对此表示不理解,并质疑这种声明的法律效力。
网友发布的截图显示,免责声明的内容是:本人于X年X月X日在X医院分娩一男/女孩,经夫妻双方同意,孩子随母姓。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不论任何情况,信息不再做更改,一切后果自负。该声明书需新生儿父母双方签名。
这名发帖网友在接受采访时称,医院解释说,签免责声明是为了确认孩子随母姓,以后有任何纠纷,出生证明不能改,有任何纠纷与医院无关,随父姓则不需要签。网友认为这种做法是对女性的歧视,并表示无法接受。
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一要求并非医院自行制定,而是按照上级指示执行,但并不强制,只是履行告知义务。至于随父姓是否也需要签署免责声明,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天津市南开区卫健委表示,他们没有这样的规定,市级部门是否有此要求也不清楚。
律师王春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了自然人选取姓氏的原则,即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因此,无论子女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是合法的,天津这家医院的免责声明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医疗机构在登记新生儿姓名时需审查父母协商一致的材料。新生儿母亲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当然申请人,新生儿的姓名由申请人提出并填写,医疗机构并无对新生儿父母行使新生儿姓名决定权进行把关的权力。
近年来,因新生儿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引发的纠纷不少。例如,南通一对夫妇离婚后,女方多次要求当地妇幼保健院为婚生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该院要求男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最终法院判决认为,应当视为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已经具备,确定母亲为新生儿命名更为合理。
律师王春兰进一步说明,医院让签免责声明的目的是在夫妻双方或家属就新生儿“随谁姓”发生纠纷时规避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并未赋予医疗保健机构审查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姓名是否达成合意的职责,所以所谓的“免责声明”本身就是一个无效声明。若发生相关纠纷,则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来琼瑶自己的孩子就是随母姓的,琼瑶本名陈喆,儿子陈中维随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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