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法院持续推进“类个人破产”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法治国情的中国特色个人破产制度,帮助“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卸下包袱、重获新生。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暖企护企”“类个人破产”典型案例。
2018年3月,羌某租赁的房屋发生火灾,导致邻接四家店面不同程度受损。火灾事故认定起火原因排除雷击、遗留火种及外来火源引发的火灾因素,不能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可能。法院判决羌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共计38万余元。由于羌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调查发现,羌某身患癌症,名下仅有一套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拆迁安置房,且该房屋由其女儿、女婿及年幼的外孙共同居住。羌某因自身疾病和火灾事件的双重打击,几乎对生活丧失希望。与此同时,四名申请执行人希望尽快兑现赔偿,重启经营。
针对羌某的实际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引导其申请类个人破产,对个人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在此过程中,羌某签订诚信承诺书,积极申报财产及收入、对外债权等事项。如皋法院执行局联合破产清算庭多次召集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亲属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2024年11月,羌某履行完毕,重拾对生活的信心,重新回归正常生活,所有债权人亦获得85%的清偿。本案通过类个人破产程序精准集中解决自然人债务问题,自裁定受理至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前后仅用时40天,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即获得全票通过。四位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高效率、高比例的实现,重新开启经营活动,而债务人羌某也从债务缠身的困境中解脱出来,重拾生活的信心。该案的顺利结案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真正达到“解决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做出了破产宣告,这是该院首例夫妻共同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的案例
2024-09-09 22:25:00深圳首次裁定宣告一对夫妻破产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送达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宣告债务人破产,是个人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是审理个人破产清算案件最重要的节点。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即开启法定免责考察期。
2024-09-10 14:30:48利用个人破产制度逃废债已被设关卡7月21日,新华社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该决定强调了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完善,特别是在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市场信息披露、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
2024-07-21 17:36:44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公安部网安局近期针对假期中常见的诈骗手段进行了整理,并发出安全提示,敦促公众在享受假期的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五大类网络诈骗。在网上冲浪时,应避免点击未经认证的网站链接
2024-10-07 15:28:00假期旅行警惕这五类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