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干部黄某涛醉驾后,公安局副局长武某杰为其炮制假立功情节,主审法官陆某奇与被告在开庭前一起吃饭喝酒。这些事件发生在河南省洛阳市原孟津县(2021年由原孟津县、吉利区合并设立孟津区)。
2019年1月8日下午,黄某涛醉驾被孟津交警查获。随后,他找到时任孟津县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副局长武某杰,请求减轻罪行。在武某杰的安排下,民警带着黄某涛抓到3名毒贩,黄某涛将“立功”一事告知孟津区检察院,检方认可了这一“立功情节”。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前,黄某涛与审判长陆某奇一起吃饭喝酒。2020年5月,孟津法院采信“立功情节”,做出从轻处罚,黄某涛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2023年7月,徇私枉法一事东窗事发。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于2023年10月30日做出的起诉书显示,武某杰、孟津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何某军、原副大队长卫某锋共同涉案。但彼时,检方只将武某杰、卫某锋列为被告人,何某军未被采取刑事措施。在湛河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函,卫某锋向河南省委巡视组叫屈之后,平顶山检方对何某军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时已是2024年7月,距武某杰、卫某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有一年。目前,这起徇私枉法案仍未宣判。
2020年5月22日,孟津法院做出了(2020)豫0322刑初116号判决书,审判长为陆某奇。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8日下午2时58分,黄某涛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3mg/100ml。判决书还显示,2019年1月14日,黄某涛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涉嫌吸毒贩毒线索,并于次日协助抓获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冯某某。孟津法院认为,黄某涛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因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黄某涛是孟津财政局退休干部。他表示,办理退休时未告知单位醉驾一事,目前已因此事被开除党籍,工资减少。
2019年1月15日晚,孟津公安局禁毒大队获取重要涉毒线索,在洛阳市升龙广场某房间抓获两名吸毒人员,并顺藤摸瓜抓获贩毒嫌疑人王某某。时任孟津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卫某锋介绍,当晚他接到大队长何某军电话通知有抓捕行动,随后接上常袋派出所副所长和黄某涛,四人一同前往现场进行抓捕。
黄某涛的“立功”被检方查出是假的。该案由平顶山市检察院侦查终结,被告人武某杰、卫某锋徇私枉法案,经指定管辖,于2023年9月15日向湛河区检察院移送起诉。2023年10月30日,湛河区检察院做出的起诉书载明,武某杰帮助黄某涛减轻罪责,黄某涛参与了抓捕毒贩行动并获得立功证明材料。孟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黄某涛提出自己具有立功情节,检察官据此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2024年3月,武某杰、卫某锋徇私枉法案在湛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两人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出现多个争议点,包括卫某锋是否参与提供立功线索,以及黄某涛是否向武某杰行贿等。
黄某涛假立功引发的徇私枉法案背后还有诸多疑团。卫某锋实名举报称,他在抓捕毒贩时以为黄某涛是何某军的线人,签字时并不知道黄某涛是假立功。此外,2020年5月7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审理黄某涛危险驾驶一案时,武某杰宴请主审法官陆某奇,三人一同吃饭喝酒。目前,这起3月份庭审的徇私枉法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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