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焦小平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焦小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时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2年间,焦小平利用担任财政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处长级秘书、财政部国际司资金统计处正处长级干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和主任以及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批贷款、收购股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
法院认为,焦小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焦小平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6月14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周清玉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24-06-15 08:32:31被控受贿674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