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宣布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广至全国。个人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且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与者可在特定账户中每年存入不超过12000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到达退休年龄时,这笔资金将成为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另一个养老金来源。
个人养老金与普通银行理财或基金、商业保险不同,缴费可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专家分析认为,这一制度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全面建立,劳动者可通过参加个人养老金为养老保障增砖添瓦。此前,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先试,到今年11月已有超过7000万人开立账户。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在我国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养老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建立和实施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意见,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该制度具有几个显著特征:政府政策支持,个人缴存资金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享受免税优惠;个人自愿参加,参与、缴存、投资取决于个人意愿;市场化运营,个人可在合格产品中选择投资,目前共有23家银行可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供投资的产品数量已超过900种。
个人养老金制度定位为养老收入保障的重要支柱,一方面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另一方面弥补养老保险体系短板。通过优化,个人养老金制度更加贴近多元化养老需求。例如,变更开户银行更加便捷,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包括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及新增的国债等,同时更加注重投资风险控制,领取条件也更加人性化,允许在罹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情况下提前领取。此外,领取方式更加完善,除了按月或分次领取外,还可以一次性领取,并允许变更领取方式。
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不仅有助于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还能提升全民金融素养,引导长期投资,补齐社保短板,提高老年生活水平。参保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配置产品,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的基础上增加一份养老积累,为老年生活再添一份保障。
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国全面实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该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扩展至全国,税收优惠政策也同步扩大,每年缴费上限额度为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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