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恋爱花60万分手要回30万!在恋爱过程中,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往往成为表达情感的方式之一。然而,一旦感情破裂,这些曾经充满温情的转账可能会引发赠与合同纠纷。最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起的赠与合同纠纷。
2023年12月19日,21岁的刘某和19岁的罗某通过社交平台相识,两人均为在校大学生。2024年1月27日,他们确定了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刘某多次给罗某购买昂贵礼物,包括价值20万元的爱马仕包、2.75万元的Dior包和3.98万元的高尔夫球杆等。此外,他还多次向罗某大额转账,例如5月12日转账5.2万元、旅游费用5.2万元、首次见面转账8888元等。四个月恋爱期内,刘某共向罗某转账401791元,代付178145.6元,共同旅游等消费支付28800元。
罗某表示自己也给刘某发过大金额红包,如2.5万元的红包、看病时的1万余元红包,以及为刘某购买了价值2.8888万元的笔记本电脑。
2024年5月,两人分手。刘某认为他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和代付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双方已分手,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要求罗某返还594101元。罗某则认为双方并未明确表示以结婚为目的,刘某的转账和代付都是自愿的,不应返还。她认为约会、旅行等费用是双方共同享受的正常消费支出,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最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罗某返还刘某399077元,罗某不服上诉至吉安中院。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仔细梳理证据,发现部分聊天记录显示刘某和罗某确实讨论过结婚组建家庭的话题。但许多经济往来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消费支出,如吃饭、住宿、旅行费用等。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释了不同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性质及处理方式。经过多轮沟通,双方达成一致:罗某同意一年半内返还刘某30万元,对于日常生活中的消费支出不再要求返还。双方对调解结果满意。
法官还提醒,在恋爱期间应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实际需求做出决策,购买礼物不一定要追求贵重,重要的是心意的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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