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早退1分钟被公司辞退,这样的操作是否合法合理?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最近审理了一起此类劳动争议案件。
2022年2月21日,陈某入职武汉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陈某同意遵守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管理制度,该手册规定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及以上者将被开除。
2022年12月6日,公司通过邮件向陈某发送辞退函,指出他在9月3日早退11分钟,以及10月22日、10月27日、11月18日、11月22日和12月5日各早退1分钟,累计6次,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监控显示,这些时间陈某确实在中午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等待电梯。
陈某认为公司对“早退”的认定标准不明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及未支付的年休假工资等。仲裁裁决支持了陈某的诉求,但武汉某科技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较为严厉的处罚,认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审查制度的合法性与施行的合理性。本案中,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明显欠缺合理性。此外,公司在按月发放工资的同时应按月审查员工出勤情况,但此前从未提及早退事宜,也未提出整改或进行处罚,仅在最后一次性提出,行为不当。因此,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且不合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需向陈某支付赔偿金。一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武汉某科技公司随后提出上诉,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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