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山东省新泰市联合调查组通过官网发布通报,关于网传一女孩被性侵一事,新泰市迅速成立由公安、卫健、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该女孩于2024年5月通过网络认识17岁男孩李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发生性关系。目前,已对李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并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已安排专家对女孩进行医治,并同步开展关爱帮扶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该事件最初在网络上传开,一名医生发帖称其诊治的一名12岁女童感染HPV(人乳头瘤病毒),并发现她有性生活史。此事迅速引发广泛关注。网友们纷纷讨论:17岁男孩李某某需要承担什么责任?12岁女孩是否自愿进行性行为是否会影响李某某行为的定性等问题。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他表示,这一事件的法律关键在于女孩是否年满14周岁。若女孩未满14周岁,无论是否自愿,李某某的行为都涉嫌强奸罪;若已满14周岁,则需证明李某某采用强迫、诱骗等非法手段才能构成强奸罪。此外,尽管李某某也是未成年人,通常会从宽处理,但未成年人犯罪不会成为无罪的理由。
此前有网友透露,涉事女孩曾在6月份到山东健康集团新汶中心医院治疗阴道炎,但没有医生报警。12月再次到医院治疗盆腔炎且HPV阳性,仍未有医生报警。这引发了网友质疑,认为涉事医院和医生违反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李肖峰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报告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涉事医院未执行该制度,显然违法。
早在2020年5月7日,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该意见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确认了强制报告制度,将其写入法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涉事医院或将面临行政方面的处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对医院罚款并责令改正,直接责任人也会受到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
山东省新泰市联合调查组12月16日通报,针对网络上流传的一女孩被性侵事件,新泰市迅速成立了由公安、卫健、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2024-12-16 13:59:5412岁女孩感染HPV其17岁男友被抓12月12日,山东泰安一名12岁女孩因盆腔炎住院治疗,并被发现感染了HPV。网传图片显示,该女孩半年前曾因阴道炎就医,但当时并未报警。女医生上报医务部时遭到质疑,对方反问她如何确定女孩遭受性侵
2024-12-16 09:14:41妇联回应网曝12岁女孩感染H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