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安徽淮南村民顾小虎开小货车去加油站购买柴油给农机加油,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暂扣车辆并处罚金3万元。为交罚款,他卖掉田中水稻后又借了1.2万元。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广泛争议。
根据2022年11月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所有柴油都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范畴。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柴油,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然而,许多网友认为这一处罚不合情理。
顾小虎的小货车并非危险品运输车,他也从未打算将运输柴油作为营生。只是为了给农用机械加油才临时运油,不可能专门更换车型获取运输资质。农忙时节,大型农机器械耗油量大,农村地区加油站不多,农民只能自己采购柴油运到田间地头加油,这在农村是普遍现象,村委会的情况证明也证实了这一点。
这种行为虽然涉嫌违法,但也是农民为了种地谋生的无奈之举,反映出法律条文与实际生活需求之间的脱节。纠正这类违法行为时,应先做好普法工作,让农民了解法律规定,同时解决农机加油问题,提供替代方案,帮助农民更好地耕作。
对于顾小虎的处罚是否适当也值得商榷。淮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但该法规适用对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活动。顾小虎运输柴油属于自用而非营利,并不在这一法规的约束范围内。此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提到“危险货物豁免”的相关内容,对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行为,可以实行“首违不罚”。当地运管部门在执行处罚时没有充分考虑法律适用的合理性,缺乏人性化执法思维。
3万元的罚款对农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顾小虎为了交罚款,卖掉了辛辛苦苦种了一季的水稻,还要向人借款,导致基本生活来源堪忧。这种情况下,机械性地收取罚款容易被视为“罚款创收”,损害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执法部门的形象。
行政处罚应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体恤困难群体。处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实现公正与正义,而不是单纯为了罚款。当地执法部门应重新考虑案件处理方式,兼顾法律权威和常情常理,多考虑民众的难处,使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12月13日,安徽寿县村民顾先生在农忙期间因农机柴油用完,驾驶皮卡车去加油站打柴油,结果被路政部门查处并罚款3万元。据加油站相关负责人透露,顾先生确实经常来加油站为农用机械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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