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苟某飞的举报,巴州区民政局在10月15日向他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意见书表示,经查,苟某军未享受低保,享受低保的是苟某军父母。苟某军父亲肢体二级残疾、母亲中风瘫痪,该家庭以因残、因病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向鼎山镇人民政府申请低保。鼎山镇于2020年11月按低保审批相关程序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今年苟某军母亲因病去世,其父主动申请退出低保,鼎山镇于9月底对其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取消该家庭低保保障。
巴州区纪委调查结果显示,苟某军目前家庭成员共五人,包括其本人、父亲、妻子以及儿子苟某平夫妇,其母已于今年6月去世。苟某军从事装修工作,月工资4000元左右;其儿子苟某平在某酒吧上班,妻子和儿媳无业在家,其父残疾在家。苟某军名下有三套房屋和一辆汽车,分别为:2008年全款8万元在巴州区南坝购买门市一套,面积50平方米,作为家庭住房使用;2018年在石笋村与他人联合修建砖混结构住房一套;2017年在巴中城区购买住房一套,全款支付24万元,面积63平方米,未装修入住。2019年,因装修工作需要,苟某军花费1.8万元购买二手面包车一辆。
根据相关文件综合研判,苟某军家的门市一直作为家庭住房使用,未从事经营性收入,在2020年11月首次评定低保时,苟某军家庭房产产权房屋总面积未超过当地住房标准的两倍。另外,该家庭车辆价值也未超过低保月标准的24倍。因此,苟某军家享受低保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苟某军母亲因病于今年6月下旬去世,7月注销户籍,9月11日,鼎山镇对其母死亡销户,退出低保。
苟某军回应称,巴州区纪委多次到他家中调查了解家庭情况。因其母今年6月去世,考虑到儿子已未读书,现父亲一人患病,自己能负担父亲生活,所以父亲主动退出了低保。对于房屋情况,苟某军介绍,门市是2008年从北京打工回家后花8万元购买,一直居住至今;老家房子(即苟某飞反映的“别墅”)是2018年修的,每家花了30万元左右,他至今还欠亲戚8万元。关于巴中城区的住房,他称这套房子是2017年亲戚家给大儿子买的,因亲戚没文化不会办购房手续,最终落在他名下,目前因没钱一直没接房装修。对于苟某飞举报其儿子购买了一辆名爵轿车,他称该车其实是大儿子朋友的车辆,并非小儿子苟某平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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