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伞上班被辞退上诉3次索赔33万
近日,深圳的王女士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时,因担心工位上方的高清摄像头可能会泄露隐私,每天带两把伞上班遮挡摄像头。尽管公司多次与她沟通并发送了警告信,但她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18个工作日。最终,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
王女士认为自己仅遮挡了自己的工位,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仍可清晰拍摄到其工位,并未影响公司的管理目的。她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要求支付赔偿金合计335124元。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王女士不服,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无不妥之处,而王女士对摄像头功能作用的顾虑过于极端,因此维持原判。
王女士仍不服判决,第三次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王女士坚持在工位上撑伞十多个工作日,拒不改正和服从管理,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最终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打伞上班被辞退上诉3次索赔33万!
一位女员工在深圳某公司工作时,因担心位于她工位上方的高清摄像头可能侵犯个人隐私,从2019年6月24日起坚持在工位打伞遮挡,这一行为持续了18个工作日
2024-06-11 20:17:22女员工因担心走光上班打伞遭开除2022年4月,S女士应聘甲公司职位。所投简历写明:2015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仅有4段工作经历。2022年5月,S女士入职甲公司,同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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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23:01:35女子打伞下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