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都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明对一起土地出让金案件的处理结果感到困惑。2014年,福都公司以4650万元竞得绥化市两宗土地使用权,李某涛等人共同出资并支付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和保证金。2016年,刘某成将福都公司及项目转让给杜明,但未将所得款项分给李某涛。同年12月,李某涛向绥化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刘某成职务侵占,并申请退款。在退款过程中,李某涛称福都公司已不存在,绥化市财政局随后将2925万元土地出让金退还给李某涛。
杜明发现情况后向绥化市财政局讨要说法,财政局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李某涛等人抓获并移送检方起诉。然而,经过多次审理后,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黑龙江省检察院解释称,李某涛通过欺骗手段取回自己的财产,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这起纠纷始于2014年的一次合伙拍地。福都公司通过竞价取得绥化市某中学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刘某成、李某涛和薛某艳共同出资。2016年,刘某成在李某涛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及项目转让给杜明。李某涛得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刘某成职务侵占,同时向绥化市相关部门申请退款。在此过程中,李某涛隐瞒了公司已转让的事实,并提供了过期合同书,成功骗取了财政局的退款。
2017年11月,杜明得知土地可能被政府收回后向财政局讨要说法。财政局发现受骗后报警,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将李某涛和陈某霞抓获。然而,案件在法院搁置三年多后,黑龙江省高院认为李某涛和陈某霞的行为属于自力救济,不构成诈骗罪。绥化市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并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福都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明对一起看似简单的“土地出让金诈骗案”感到困惑。2014年,福都公司以4650万元竞得绥化市两宗土地使用权,李某涛等人共同出资后向财政局转付了部分款项。因资金不足,差额未能交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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