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河南郑州,有网友发视频称,在顺水兰亭洗浴中心疑似发生中毒事件,现场有多人晕倒送医。
据红星新闻报道,亲历者宋女士表示,事发时自己感到头晕,随即恶心呕吐,医生初步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目前正在医院观察治疗。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值班人员告诉记者,已有专人在处理此事并已报警。
导致中毒的原因是否为宋女士所说一氧化碳中毒,郑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处于调查阶段暂无法提供具体信息,需等待官方发布的正式调查结果。截至发稿,涉事洗浴中心电话都未能接通,目前该店在社交平台显示状态为暂停营业。
顾客在洗浴中心发生疑似中毒事件,是否可以向洗浴中心维权?法律能支持顾客哪些维权诉求?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进行了解读。
陈平凡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顾客在洗浴中心发生疑似中毒事件,有权向洗浴中心提出维权诉求。
1.《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如果洗浴中心未能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环境安全,导致顾客发生中毒等伤害事件,洗浴中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洗浴中心被证实对顾客的中毒事件负有责任,顾客有权要求洗浴中心赔偿上述费用。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果洗浴中心提供的服务导致顾客中毒,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顾客有权要求赔偿。
郑州通报洗浴中心多人不适晕堂!12月8日,郑州市郑东新区刚开业的顺水兰亭洗浴中心发生多人在女浴区出现不适的情况,被紧急送医。有亲历者称是“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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