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酒后与妻子发生争执,导致6个月大的女儿从他手中滑出窗外,不幸身亡。事件发生在2023年6月6日,当晚20时左右,赵某某和妻子黄某带着6个月大的女儿在小区门口请朋友吃饭饮酒。饭局中,赵某某喝了一瓶52度白酒的绝大部分。21时40分左右,一家三口回到家中,黄某先去洗衣服,赵某某则带着女儿躺在客厅沙发上休息。因女儿哭闹,黄某埋怨赵某某不哄孩子,两人发生争吵。赵某某抱起女儿站在客厅窗户旁边,一边摇晃女儿一边与黄某争吵。由于情绪激动,赵某某转身幅度过大,女儿从其手中滑出窗外。赵某某和黄某立即下楼寻找,随后黄某将已经昏迷的女儿抱回家中。赵某某随即驾车将女儿送往医院,但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严重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而死亡;赵某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84mg/100ml。
事发后,医院工作人员报警称婴儿是被父亲从6楼摔下来的。公安机关以赵某某涉嫌故意杀人进行立案侦查。9月1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赵某某辩称自己不是故意将孩子扔出窗外,而是失手导致,并且事发后有积极施救。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准确认定被害人是如何从赵某某手中脱离坠楼的,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指控故意伤害罪名无法达到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至4年。
证人证言显示,黄某在医院情绪激动时曾表示赵某某将孩子扔下楼,但她后来解释说这是基于当时情境的推测。黄某还提到赵某某平时对女儿很好,案发当天两人还到商场给女儿买玩具。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一贯疼爱女儿,没有伤害女儿的犯罪动机。即使与妻子因带孩子问题发生争吵,也不至于泄愤于亲生女儿身上。结合黄某的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不能认定被告人有向窗外“抛、扔”女儿的明显举动。综合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人没有伤害女儿的动机和故意,被告人的辩解符合情理。最终,法院判决赵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24年10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舒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上诉一案。息烽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23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舒某某与他人饮酒后回家休息
2024-10-30 21:01:00男子酒后开车撞人致死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