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联想集团与微博用户“万能的大熊”之间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迎来终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此前,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宗某需在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并向原告联想集团支付经济损失10万元、公证服务费6240元及律师费6万元。
案件起因于2023年10月联想创新科技大会后,“万能的大熊”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微博,声称“联想宣布同英伟达达成合作,并且联想总裁杨元庆在现场特别强调,从来没有考虑过和华为合作。”该微博迅速引发大量网友关注和讨论,评论区中出现许多攻击性言论。
法院认为,宗某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微博大V,拥有三百余万粉丝,应对所发布内容负有较高的审查义务。然而,宗某在明知相关言论敏感且易引发舆情的情况下,仍发布了不实信息,并在事后未删除涉案微博,放任其传播,存在主观过错。
判决书指出,宗某的言论编造了联想公司与华为公司的对立事实,恶意制造矛盾,引发网民对联想公司的负面情绪,导致联想公司社会形象受损、社会信誉降低,严重侵害了联想公司的名誉权。鉴于此,一审法院认定涉案言论对联想公司的名誉权构成侵犯并无不当。
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侵权情节、影响范围、过错程度等因素后,判决宗某向联想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金额也在法定幅度内。
终审法院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31元由宗某负担。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通过立法等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对于故意误导公众、利用互联网等渠道诋毁、贬损和丑化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8月21日消息,公开信息显示,联想集团与微博用户“万能的大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后,一审判决被告“万能的大熊”向联想集团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16万余元
2024-08-22 15:17:57联想诉自媒体网络侵权案宣判近期,周杰伦和他的音乐公司杰威尔,以及合作伙伴方文山、杨峻荣,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法律纠纷迎来了终审判决
2024-08-30 08:17:53周杰伦诉网易终审败诉6月5日,搜狐号创作者大会在北京拉开帷幕,聚焦“赢在自媒体时代”。会议汇集了众多媒体界资深人士、内容创业者、网络意见领袖及顶级内容制作机构,共商新媒体行业的变革趋势与未来发展蓝图
2024-06-07 11:56:06张朝阳谈如何在自媒体时代突出重围周杰伦与网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案迎来了二审判决。判决书透露,法院未发现网易及其子公司网易雷火通过相关行为非法获利,或损害了周杰伦及其公司因专辑、演唱会所得经济利益
2024-08-29 17:29:43律师解读周杰伦诉网易终审败诉一对夫妇在离婚诉讼和分居期间,妻子多次向自己的姐姐借款,总额达到86万元。之后,这位姐姐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要求前夫偿还这笔借款
2024-08-27 17:49:04姐姐借给闹离婚妹妹86万诉男方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