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大学生晓棠收到了某传媒公司的邀请,对方声称有机会将她打造成网红,并多次承诺“无直播,不收费”。晓棠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兼职机会,便同意合作。在签订合同时,她对合同中提到的直播时长和发布频率提出了质疑,工作人员解释说合同只是模板,没有实质性作用,实际操作会按照晓棠的想法来进行。
然而,仅一个多月后,晓棠就被MCN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她没有履行合同、没有进行直播,索赔金额高达26万元。此外,还有其他8名女孩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在签订合同前,MCN公司多次承诺对方无需直播,账号喜欢就做,不喜欢可以还给公司。现在却主张“拒绝直播是违约行为”,并要求赔偿违约金,这种做法没有依据。目前,法院已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法学专家表示,这类不良MCN的真实目的并不是打造网红,而是通过诉讼等手段获取违约金。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警惕一夜成名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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