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张文雄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法院还判决追缴张文雄的受贿所得财物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及其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张文雄被判刑后,其妻子涂爱芳涉及的一笔5000多万元的债务追讨引发了持续的关注。这笔巨款是否为赃款以及最初是投资还是借款成为了双方在各级法院论辩的焦点。
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张文雄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和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根据报道,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期间,张文雄直接或通过其妻子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万余元。此外,张文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其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张文雄落马后,涂爱芳向马高龙夫妇追讨剩余借款约5562万元(其中本金33898305.79元、利息21728814.00元)。涂爱芳声称,2016年初,马高龙以合伙采砂需要资金为由借款1.5亿元,最终双方口头商定,这6800万元资金中的1500万元作为涂爱芳入股10%的出资,剩余5300万元作为给马高龙个人的借款,并约定按月息一分五计付利息。后来,马高龙从该项目中分得利润1.598亿元,但只偿还涂爱芳借款本息22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1日仍欠借款本金33898305.79元,利息21728814元。
马高龙对此并不认可,认为该资金与张文雄案相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对案件进行了审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马高龙实收借款本金5300万元,已还2200万元,尚欠本金3100万元及相应利息。然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这一判决,认为涂爱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因此不予支持涂爱芳的诉讼请求。目前,涂爱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仍在审查中。
2018年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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