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认为,刘女士与张先生系夫妻,双方应当遵从夫妻的忠实义务,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在张先生与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与文女士保持婚外情人关系,违背法律及公序良俗,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批评和纠正。法院对刘女士要求文女士返还张先生赠与的钱款予以支持,判决文女士向刘女士返还434982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文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她与张先生之间的经济往来符合生意伙伴之间的正常经济交往特征,不属于赠与。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文女士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最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女)与王某甲(男)是夫妻,而王某甲与王某乙有情人关系。在与王某甲同居期间,王某乙自愿将她的银行卡借给王某甲使用。王某甲用这张卡向多人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13万余元转给了他的妻子李某
2024-11-11 13:40:08男子刷情人的卡向妻子转账13万黄某将夫妻共同财产38万余元赠与情人邹某,其妻廖某得知后提起诉讼,要求邹某返还这笔款项。海口秀英区法院审理认为,该赠与行为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属无效,邹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024-10-25 06:12:20丈夫偷给情人转账妻子一招全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