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吉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李吉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李吉平出生于1955年,辽宁大连人,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3年至1994年,他曾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1994年3月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后,历任办公厅副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及四川省分行行长等职。2008年9月至2016年1月,李吉平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在此期间,他还兼任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等职务。
2024年3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李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距离他卸任国开行副行长已有8年多时间。此前,国家开发银行多名领导被查,相关案件近期宣判。例如,2024年11月5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因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年10月21日,另一名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也因受贿罪被判刑十二年。王用生于2011年5月至2018年初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与李吉平共事近五年。此外,李吉平和王用生都曾是胡怀邦的下属,后者于2019年7月被查,2021年1月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2024年8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李吉平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李吉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存在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干预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和职务晋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钱色交易。李吉平的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李吉平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8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吉平作出逮捕决定。
8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透露,原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因涉嫌受贿,已被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完毕,并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2024-08-26 16:18:24国开行原副行长李吉平被决定逮捕中国官方通报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的进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4-11-22 14:50:02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被公诉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前副行长李吉平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据查,李吉平违背了理想信念和初心使命,参与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不当宴请
2024-08-01 16:34:37国开行原副行长李吉平被开除党籍2024年6月14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2024-06-14 21:00:11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