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始试点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随后逐步扩大至全国。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效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的“电子发票”形式之一,其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间自动流转。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种发票以单一联次的数字化形态存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并可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生成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等特定业务发票。
数电发票的基本内容涵盖发票名称、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开票人等。发票号码为20位,前两位代表公历年度的后两位,第3-4位代表省级税务局区域代码,第5位代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为顺序编码。
税务机关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对于按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不具备网络条件或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情况,可暂不提供服务,具体情形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及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发票总额度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在《学习时报》发表文章,题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强调税务工作需高质量推进,特别是在税费征管、依法治税、数字化转型及从严治税等方面
2024-07-05 13:13:41国税总局:不收“过头税费”继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12月1日起,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也开始推广使用这种电子发票。这将进一步便利广大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
2024-11-10 09:52:03民航推广使用电子发票“不用打印纸质票,报销更方便了”“再也不担心丢失票据了”“喜迎报销无纸化”……
2024-11-01 13:29:48今起铁路电子发票全面推广使用继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国将在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
2024-11-09 20:06:10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