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骑行爱好者曾某因被刘某无故删除微信好友而心生不满,随后在网上发布了刘某骑车摔倒、打拳等视频,并配以嘲讽文字。这些视频和文字包含“菜”、“个子小小”、“嘴硬”等贬低性字眼。不久后,刘某在厦门筼筜湖溺亡。
曾某认为其行为虽有过错,但不应被视为刑法意义上的侮辱,且相关视频并未广泛传播,仅有极少数互动。她还提到刘某此前患有严重的双向情感障碍,有多次自杀未遂记录,自己对此并不知情。
2024年4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曾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1月18日,二审维持原判。
刘某在选择结束生命的一个多月前,整理了长达70页的投诉信邮寄至厦门市纪委监委。信中详细描述了她与曾某矛盾激化的经过及所承受的精神痛苦。两人最初在一次骑友聚餐时相识,刘某对曾某印象良好并主动加了微信,但之后没有进一步交往。
2023年3月21日,刘某为精简社交圈删除了一些不常联系的朋友,包括曾某,并发朋友圈表示希望圈子干净纯粹。次日,曾某截图刘某的朋友圈并配文嘲讽。一个月后,曾某开始发布刘某骑车摔倒的视频,并配以侮辱性文字。刘某随即向厦门市纪委监委投诉,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曾某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
曾某供职单位接到举报后要求其谨言慎行。由于正值公务员试用期,曾某感到非常气愤,山寨了刘某的抖音号并发布更多针对刘某的内容。2023年6月16日,法院调解员告知曾某被刘某起诉,但她拒绝庭前调解。两天后,刘某溺亡于厦门筼筜湖。
根据一审判决书,刘某有多年精神病史,曾多次自杀未遂。曾某辩称刘某的自杀与其精神疾病有关,自己事先不知情。刘某母亲则认为曾某的嘲讽和侮辱是导致女儿自杀的直接原因。
二审法院认为曾某的行为符合刑法意义上的侮辱行为,且与刘某自杀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刘某最后一次因双相情感障碍住院发生在2019年1月,此后均有定期开药,状态好转。刘某在2023年6月16日与好友聊天中明确提到曾某的行为导致其抑郁。从刘某房间内找到的手写字条也指明了她自杀的原因。
在吵架后,如果一方自杀而另一方明知其有自杀倾向但不予理会,通常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一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则构成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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