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送房给弟弟住却被卖掉
因为亲情,姐姐张丹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给无房居住的弟弟张浩。这套房产长期设定有抵押登记,张丹与丈夫向张浩出具了《承诺书》,表示自愿将房产无偿赠与张浩,并随时可办理公证手续。随后,张丹夫妇将出售这套房产等权利公证委托给张浩,张浩一家搬入居住,但双方并未办理房产过户及赠与公证手续。
四年后,张浩打算出售该房屋,多次要求姐姐、姐夫尽快偿还银行抵押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但未得到同意。张浩以张丹名义将房产以14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林某,签订了《房屋买卖交易合同》。林某依约支付了首期款570万元和第二期款40万元,银行也依约将购房贷款790万元发放至张丹名下账户(该银行卡由张浩持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张浩频繁催讨房屋解押款,导致姐弟间产生嫌隙。张浩最终将张丹夫妇诉至法院,认为1400万元购房款应归自己所有,要求张丹夫妇清偿房产解押款并协助支取打到张丹银行卡中的790万元。
张丹夫妇则认为,他们是因为溺爱张浩才将房产赠与他,现因双方矛盾决定撤销赠与。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张丹夫妇出具的《承诺书》表明将房屋赠与张浩且张浩接受了赠与,但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房产产权始终未转移变更至张浩名下,张丹夫妇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浩的诉讼请求。
法官指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具有无偿性和非交易性特征。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本质上是一种施惠行为,受赠人是纯获利益者。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不动产而言,所有权的转移需以变更权利登记为要件,交付不代表所有权转移。因此,在赠与的房屋交付后但权利登记变更前,赠与人仍可任意撤销赠与。
赠与时是因为亲情,发生矛盾要撤回赠与却成纠纷。张丹和张浩是姐弟,从小关系亲密。张丹一直对弟弟疼爱有加,结婚后也经常在生活上、经济上给予弟弟帮助。张丹名下有一套本市房产,长期设定有抵押登记
2024-11-20 07:29:59女子送房给弟弟住被其1400万卖掉来自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小伙殷一凡(Ashton)一次在餐厅吃饭时偶然看到中国妇女殷玉珍在毛乌素沙地栽树的纪录片,备受感动和鼓舞。
2024-07-08 17:03:42美国“弟弟”与中国“姐姐”的绿色之约姐姐主动带娃,弟弟差点屁股开花,幸亏发现的早,还好有个尿不湿,但凡有个幼儿园文凭也不至于这么尴尬。
2024-09-24 13:32:09姐姐带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