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把民宅当猫舍 邻居:气味扑鼻
王先生住在金普新区金地中央公园小区20号楼三单元。11月17日,他反映称,该楼一、二楼的新租户将住宅改建成了猫舍,导致楼道和电梯内气味刺鼻,噪音扰民,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据王先生介绍,他住的房子户型为88平方米,最高有十一层楼。一楼是清水房,二楼精装修,里面建了一个猫舍,养了数只猫。照顾这些猫的是一名女子,自她搬来后,楼道里的气味变得难以忍受。业主们还经常听到猫叫声,影响了他们的休息。一楼窗户上贴着纸,看不到具体有多少只猫。本单元的业主们都不同意这种行为,认为这是以牺牲其他业主的生活质量为代价。他们向物业和社区等部门反映了这个问题,但一直未能解决。租户把民宅当猫舍 邻居:气味扑鼻!
11月19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物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有时一进单元门就能闻到刺鼻的味道,味道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租户的清理频次。接到业主们的反映后,物业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但租户对物业的协调比较抗拒。租户认为单元楼的气味与她养猫行为无关,并且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房子能养多少只猫。对于业主们和物业的再三劝说,她感到很生气。
二楼的房主看到业主群的反映后也来到现场查看情况并与租户进行商谈。但由于租房合同还有近一年才到期,房主无法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感到很为难。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两套房大概有十几二十只猫,这些猫并非收养的流浪猫,物业不清楚猫舍是否有经营行为。目前,物业加强了对该单元的保洁消杀工作,保洁人员早中晚各检查一次,频率是其他单元楼的三倍。对于楼道里的异味及遗落的猫砂,保洁人员会及时喷洒消毒液,保持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因缺乏相关管理规范,面对猫舍的扰民投诉,他们希望尽快找到好的办法化解矛盾。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从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养动物应进行免疫接种等防疫措施。猫舍若未对猫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可能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同时,猫舍产生的噪音、异味等可能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规,对周边居民造成干扰,可能被要求整改或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猫舍产生的噪音、异味等影响邻居正常生活,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邻居有权要求猫舍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
一般居民楼的房屋用途为居住,在居民楼内开设“经营性”猫舍可能违反房屋用途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如果猫舍存在经营行为属实,租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如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等。在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前提下,还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在经营合法性方面,若未取得营业执照进行猫的买卖、繁育等经营行为,属于无照经营,违反工商管理规定;即使有营业执照,若经营范围不包括与猫舍经营相关的业务,如活体销售等,也属于超范围经营,同样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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