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被判刑
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根据法官判决结果,部分人员刑期如下:
戴耀廷判囚10年。
黄之锋判囚56个月。
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
赵家贤判囚7年。
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
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谭文豪判囚50个月。
李嘉达判囚51个月。
谭得志判囚53个月。
胡志伟判囚53个月。
施德来判囚79个月。
何桂蓝判囚84个月。
刘颖匡判囚53个月。
杨岳桥判囚61个月。
陈志全判囚78个月。
邹家成判囚93个月。
林卓廷判囚81个月。
范国威判囚50个月。
吕智恒判囚51个月。
梁国雄判囚81个月。
林景楠判囚62个月。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11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主持例行记者会。当天,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对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进行宣判,45名反中乱港分子因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2024-11-19 17:27:00外交部回应45名反中乱港分子被判刑据大湾区之声,30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14名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反中乱港分子罪名成立,当中包括梁国雄、黄碧云等人。
2024-05-30 16:05:3014名反中乱港分子被裁定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