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法院司法保护长江的8个案例和2个事例。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也是保护长江母亲河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湖北法院始终坚持聚焦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高质量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全省法院已形成省法院环资庭指导、5个中院环资庭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多个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环资审判体系。
发布的典型案(事)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个类型,涉及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噪声污染危害生物多样性等多方面。例如,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诉国家电投集团湖北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湖北首张林业碳票签发后认购林业碳汇数额最大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宜昌法院首例运用“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机制异地认购碳汇的公益诉讼案件。
另一典型案例是某环境研究所诉天某公司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渔业养殖经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精准适用预防原则,将生态环境价值的优先性建立在和其他价值的利益衡量上,生动诠释了“用最严密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指导思想。此案判决书获得2023年全国法院环境公益诉讼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十堰市某环保公司在管理净化厂过程中,将排水口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量标管”与“进水管”接口对调,从而“骗过”监测设备,将大量含有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污染物的水体排入河流,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数人获刑。此案不仅警示企业守法经营,还提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迅速排查异常数据,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体系。
自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1313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9件,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余件。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已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17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青头潜鸭等重点保护对象,初步形成“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
作为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标志性工程,长江十年禁渔今年进入第四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
2024-05-16 08:28:33【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近期,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勇于担当的干部,严明了信访举报纪律,促进了政治生态的清朗,进一步激励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2024-07-04 06:03:40湖北省纪委通报5起诬告陷害案例近年来,湖北省纪委监委领导推动省属国企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查处省属国企分、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资产处置、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设租寻租、套取挪用等“靠企吃企”突出问题
2024-06-13 11:15:49靠企吃企!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典型案例近期,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规收受高档烟酒问题采取严厉措施,于9月13日公布了六起典型案件
2024-09-13 13:58:35湖北通报6起违规收受高档烟酒案例5月30日,适逢六一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40批指导性案例,编号从225号至229号,值得关注的是,这是最高法首次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题指导性案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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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7:34:17生态优先、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