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员村南富大街四巷某出租屋房东钟某某按照1.5元/度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的规定。2024年9月2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4602.4元的行政处罚。
天河区吉山下街某出租屋房东梁某某按照1.5元/度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的规定。2024年10月18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7086.6元的行政处罚。
白云区白云湖街大冈村敦仁巷某出租屋管理者古某某按照电费0.89元/度、综合管理费0.61元/度,即实际电费单价1.5元/度的标准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的规定。2024年9月2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921.28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已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对不执行目录电价的经营者,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府热线或来信来访进行投诉举报,并提供具体的房屋租赁地址、收费主体、收费凭证等证据,以便执法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执法部门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为21名18周岁以下患者开展引产手术未向有关部门报告,云南仁爱医院近日被昆明五华区卫健局处罚1.2万元。
2024-06-17 13:21:10医院为多名未成年人引产未报告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