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加价收取水电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11月14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三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的典型案例。
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二路某园区管理方按照1.6元/度向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9月12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68000元的行政处罚。
黄埔区新庄二路某产业园区管理方按照电费1.2元/度(另增加20%作为损耗费用)、水费4.34元/立方米(另增加20%作为损耗费用)向租户收取水电费,分别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2024年10月18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300元的行政处罚。
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某经济合作社在向终端用户转供电过程中,按照电费0.85元/度、管理费0.45元/度,即实际电费单价1.3元/度的标准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的规定。2024年9月6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98079.21元的行政处罚。
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某公寓经营者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按照1.3元/度至1.5元/度不等的单价收取公寓租客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的规定。2024年10月14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3619.49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932.3元的行政处罚。
海珠区仑头西约横街八巷某出租屋管理者黎某某按照1.5元/度向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的规定。2024年9月9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21名18周岁以下患者开展引产手术未向有关部门报告,云南仁爱医院近日被昆明五华区卫健局处罚1.2万元。
2024-06-17 13:21:10医院为多名未成年人引产未报告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