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醉驾被查48小时快速判刑
11月12日,南安市公安局高效办理了两起醉驾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审判,整个过程仅用48小时,成为南安首批快速办理的案例。2人醉驾被查48小时快速判刑!
2024年11月11日凌晨,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在辖区国道G358线、南北大道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并查获两名醉驾人员黄某和吴某昌。经血样送检鉴定,黄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37mg/100ml,吴某昌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7.92mg/100ml,二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11月11日11时许,南安市公安局对黄某和吴某昌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于当日17时许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二人构成危险驾驶罪。
11月12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鉴于黄某和吴某昌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法院当庭判决: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吴某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两起案件的快速审结是南安市公安局、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南安市人民法院在推进落实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中的首批案例,体现了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和制度化。公检法三部门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48小时内完成了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实现了高质效办理醉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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