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5名“驴友”因违规探险被困,需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这笔费用已转入奉新县财政账户,并将支付给参与救援的社会力量和群众。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的行为进行追责。
10月25日,10名南昌籍“驴友”来到奉新县百丈山进行徒步登山探险运动,当晚在百丈山下的民宿住宿。次日下午,其中5人不顾民宿负责人劝阻,进入未经开发的天狗岭山区探险,并约定17时前返回。18时27分许,民宿负责人见他们未按时返回且联系不上,遂报警求助。
救援人员克服地形复杂、山区通信全无、阴雨温度突降等不利因素,经过18小时搜救,于10月27日11时40分许,在修水县境内大潭嘴山间的一处水沟旁找到5名失联“驴友”。此次事件主要由于“驴友”安全意识不强,对潜在风险预估不足、应急准备不充分,缺乏必要的自救措施,盲目自信引发。
11月1日,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会商“10·26”奉新县天狗岭“驴友”失联事件救援有关责任问题。11月7日,宜春市政府召开警示教育约谈会,相关负责人对“驴友”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他们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驴友”表示后悔自己的鲁莽行为,不再犯同样错误,并签署了《具结悔过书》。
根据《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鉴于此次失联事件造成大量公共资源浪费,5名“驴友”自愿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这一决定综合考虑了他们的过错程度、个人承担能力和悔过认错态度。
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局局长徐长根呼吁,户外旅游探险活动要依法依规进行,广大旅游探险爱好者要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实施有偿救援不仅让违法违规野游探险者付出代价,还能起到安全警示教育作用,有助于将有限的公共应急救援资源用于关键危机时刻。
近日,五名“驴友”将依法承担的2万元救援费用转入江西宜春奉新县财政账户。这笔费用将支付给参与救援的社会救援力量和群众,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导致公共资源浪费的行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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