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被执行死刑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家庭幸福和国家未来至关重要。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给其人生带来阴影,使家庭承受巨大精神压力,社会反响极其恶劣。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郭某某是一名民办小学教师,从2013年至2019年2月,他利用教师身份奸淫6名女学生百余次,受害者初次被侵犯时均不满14岁。他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岁的女学生。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郭某某死刑。
尚某某是一名务工人员,从2011年至2020年,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选取低龄幼女进行性侵害,共奸淫、猥亵8名幼女。他还偷拍性侵害过程及隐私部位视频要挟长期奸淫其中4名幼女,导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郁和焦虑症并多次自杀未果。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尚某某死刑。
公某某是农民,自2015年起至2020年1月,他对同村女孩张某实施长期性侵害,共计单独实施强奸8次、轮奸2次、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最终导致张某不堪忍受自杀身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公某某死刑。
这三起案件中,郭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对多名小学女生实施长期性侵害,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尚某某专门物色脱离监护的低龄幼女,通过诱骗和胁迫手段长期实施性侵害,导致未成年被害人罹患严重心理疾病;公某某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先行诱骗再施胁迫,长期予以精神控制,最终导致未成年被害人自杀身亡。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主要特点包括:熟人作案占多数,犯罪分子多选择自我保护能力差、家庭监护薄弱的未成年人下手,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和智力发育迟缓儿童受害情况突出;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点,采用诱骗、胁迫手段实施性侵害,且手段更加隐蔽;高发场所包括宾馆、出租屋以及一些娱乐场所,甚至发生在校园、培训机构。
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此次对三名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法院坚决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的立场,也提醒社会各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提高防范意识,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3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被执行死刑!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一桩重大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被告人廖九斤被认定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多项重罪
2024-06-28 06:10:04涉黑罪犯廖九斤、涂春波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