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使用不合格材料被罚6.9万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测中发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其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这种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此,2024年10月30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84619元罚款。同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以9415元罚款。
中铁大桥局使用不合格材料被罚6.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