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7日晚,内蒙古阿尔山市民王元开车送朋友郝建宇到伊林小区门口时,郝建宇突然遭到郭长俊持刀袭击。郭长俊用菜刀连砍郝建宇四刀,危急时刻,王元上前将歹徒手中的凶器夺下。
郝建宇受伤后离开现场去医院途中,再次遭到郭长俊持砖攻击面部。王元冲上前制止,并踹了郭长俊两脚将其踹翻倒地。此时,郝建宇迅速夺过砖头,反手抡向郭长俊。郭长俊因重度颅脑损伤21天后不治身亡。
此案经过两次审理,法院判决郝建宇和王元犯“故意伤害罪”。郝建宇被判有期徒刑10年,王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王元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却因此被判刑,他已提交申诉,认为一个“被忽略的1.5现场”是案件的关键。王元回忆,案发当晚,他和郝建宇与朋友吃完饭后,开车送郝建宇回伊林小区。在回伊林小区的路上,郝建宇接到一个电话,双方在电话中争吵了几句,随后挂断。抵达伊林小区东门,郝建宇下车后,王元正准备开车离开,通过汽车灯光看到郝建宇被一男子砍杀,王元马上下车去制止。王元抢下菜刀并扔到人行道边的草地里,砍人的那个人就走了。
后来王元得知,这名持刀行凶男子正是之前跟郝建宇通话的郭长俊。郭长俊打电话让郝建宇帮忙介绍工程,但被拒绝了。经鉴定,郝建宇被砍了4刀,头上3刀、手上1刀。王元赶紧开车去追郝建宇,大约开了60米,通过车灯看到郭长俊手拿一块砖头在抡郝建宇。王元停下车上前,去拉郭长俊没拉住,就踹了两脚把他踹倒了。郝建宇顺手从郭长俊手上夺了砖头,并向郭长俊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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