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该议案建议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并计划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根据这一安排,到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从29.52万亿元增加至35.52万亿元。
许宏才指出,议案已经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各地区的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进行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11月8日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
2024-11-08 16:30:07官方: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11月8日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
2024-11-08 19:01:00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增加6万亿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11月8日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
2024-11-08 16:30:05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财政部部长蓝佛安11月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增加的6万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3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2万亿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2024-11-08 17:05:36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今天(10月1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
2024-10-12 12:11:30财政部: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