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某曾是某涉密单位的公职人员,被家人和同事视为好青年。然而,因投资虚拟币亏损欠下巨额债务后,他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一天,汪某某因高额债务所累,在网络论坛中发帖“求兼职”,并表明自己是公职人员。很快有境外人员联系他,表示愿意提供可观报酬以换取其所在单位的生产任务、研究进度等信息。面对金钱诱惑,汪某某的保密底线开始松动,最终向对方提供了少量内部资料换取报酬。作案后,汪某某忐忑不安,但想到几张照片、几份文件就能换取大量金钱,理智逐渐丧失,贪念侥幸占据上风。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汪某某向对方提供了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通过虚拟币充值、交易变现等形式获取间谍经费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最终,汪某某因犯间谍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汪某某所在单位的保密制度看似完备,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相关责任人保密意识明显欠缺。按照国家保密法规,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阅读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然而,汪某某所在部门负责人将涉密文件交给汪某某处理时,未办理登记签收等手续,导致涉密文件违规长期滞留在汪某某手中。国家安全机关在搜查汪某某办公室时发现,其工位上还随意摆放着一份秘密级文件。该单位保密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未得到严格落实,为汪某某窃密、供密提供了可乘之机。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该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责令限时整改。
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工作人员能够接触到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一直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围猎的重点对象。这些情报机关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宣称“收购公文”“以纸换金”,并通过多种手段强化控制,达到长期利用的目的。汪某某本打算断开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联系,却因对方威胁举报而继续纠缠,最终沦为窃密、供密的工具人,深陷犯罪深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承担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面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大肆渗透、窃密,机关、单位应提高保密责任意识,健全保密管理制度,采取积极举措,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反间防谍意识和保密知识技能,筑牢保密防线。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可疑线索,请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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