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为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A股上市公司开启了新篇章。新办法从五个方面降低了外资战投的投资门槛,扩展了投资主体范围、放宽了资产要求,并简化了管理程序,优化了交易方式和条件。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晓健表示,原办法自2005年首次颁布以来几乎没有变化,此次修订出台背景与深远影响值得关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新办法将极大便利外资以多种方式投资中国上市公司,特别是跨境换股收购境外资产的规定,将促进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增强中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翁晓健指出,从外国投资者的视角看,外资战投上市公司的交易流程得到实质性简化,交易结构的灵活性大幅增加,持股比例限制和锁定期限制大幅下调,提升了A股上市公司对外商战略投资者的吸引力,预计外资战投A股上市公司的交易数量将显著增加。此外,新办法打通了A股上市公司换股收购境外非上市资产的路径,取消了商务部审批环节,有望显著推动A股上市公司实施境外收购。
战略投资指特定外国投资者直接取得并中长期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当前外资投资A股上市公司的主要渠道包括QFII、RQFII、境内外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适格外国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A股或通过股权激励取得A股,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现A股IPO。翁晓健认为,QFII、RQFII、互联互通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金融资本属性,体现为“热钱”“短钱”特征,而外资战投相对而言具有更多产业资本属性,具有“长钱”特点。新办法降低外资战投门槛,有助于优化外资资本结构。
新办法将投资主体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拓展到自然人,将资产总额要求降至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3亿美元,将投资方式从定向增发和协议转让拓展到要约收购,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实施跨境换股,取消以定向发行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并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
翁晓健表示,新办法降低了门槛但保留了筛选标准,小额投资完全可以通过QFII、RQFII还有互联互通机制满足,长期资金特别是产业资本则可以通过战略投资进入中国市场。田利辉表示,这些举措都是降低外资进入门槛,提升投资灵活性,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资参与中国市场。
在管理模式上,新办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禁止类与限制类清单以外的战略投资,政策大幅放宽。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商务部审批,只需报送投资信息。这都将提升A股上市公司对外商战略投资者的吸引力,促进外资战投A股上市公司的交易数量显著增加。
从A股上市公司的视角看,新办法也为A股上市公司境外收购资产提供了便利。原办法不涉及跨境换股,而依据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所支付的股权对价只能是境外上市公司。新办法不仅打通了A股上市公司换股收购境外非上市资产的路径,还取消了商务部审批环节。跨境换股收购的障碍消除、交易进程提速,都可能显著推动A股上市公司实施境外收购。
此次办法修订出台,是时隔近二十年围绕外国投资者战投上市公司进行的又一次制度改革。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证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产生了引进更多优质外资的需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引导更多优质外资投向上市公司,既能促进利用外资扩总量、提质量,也有助于推动我国产业升级、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田利辉认为,从资本市场开放角度而言,新办法通过降低外资战投门槛,拓宽外资投资渠道,鼓励外资长期投资,将进一步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翁晓健表示,基于当前的内外环境,预计门槛降低后,外资投资A股公司数量将有显著提升。当前全球正处于经济秩序重构阶段,美元新一轮降息周期已经开启,国际资本流向正在改变。我国适时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力度,引导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有序规范实施战略投资,对实现A股市场投资融资功能再平衡、人民币核心资产再定价、我国资本积累率再提升等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全面取消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对战略投资事项审批。实施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上市公司只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和报送投资信息即可。
国浩资本市场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国浩上海合伙人刘维表示,许多境外优质上市公司,包括中概股上市公司,对收购A股上市公司极有兴趣,但受制于原办法实质审批制的不确定性,导致境外上市公司在酝酿收购阶段就无法推进。新办法使得境外优质上市公司并购A股上市公司的审批不确定性消失,同时跨境换股又可降低境外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压力,境内原有A股投资者也愿意取得境外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对价,因此境外优质上市公司并购A股上市公司将成为可能。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外国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也不需要符合新办法规定,但需符合证券市场相关监管规则要求。田利辉认为,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不影响外国投资者通过这些渠道投资A股的便利性和灵活性。这些举措都将简化外国投资者投资A股的流程,提高投资效率,同时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预计将进一步促进外国投资者对中国A股市场的关注和参与。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获准,于2024年9月8日颁布了第23号令,详细公布了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并定于同年11月1日起执行。此举意味着2021年的旧版负面清单将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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