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挽救就是预防。近日,山东一所高校发生了一起男生在女厕偷拍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10月22日,山东大学中心校区理综楼内一名男生被发现偷拍女厕所,并被当场抓住。多名同学在网络平台上发帖谴责这一行为,但随后帖子均被删除。据称,偷拍者承认多次偷拍,并请求受害者不要将此事公开处理。
记者尝试联系山东大学宣传科和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山大路派出所,但未获得回应。此前,山东大学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处理中,校方已通过法律手段走司法程序,之后会发布公开声明。
近年来,高校偷拍事件屡有发生,校方通常会对涉事学生进行相应处分。例如,渤海大学航运学院的一名男生因进入食堂二楼女厕所偷拍而被开除学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一名学生因在食堂偷拍女生裙底被留校察看;江南大学的一名学生因在女生浴室偷拍被开除学籍;浙江传媒学院的一名学生因在教学楼偷拍异性隐私主动退学;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的一名男生因在女卫生间偷拍被开除学籍。
这些事件严重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安全感,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警惕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偷拍行为。学生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安全。对于发现的偷拍行为,应及时向学校或相关部门举报,以便尽快查处和惩治涉事人员。
我国民法典对公民肖像权及隐私权有明确的保护性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此外,法律特别禁止偷拍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如果遇到偷拍行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拍摄并删除相关照片或视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报警,并向现场安保人员寻求帮助。同时,固定证据并保留相关证人联系方式,为后续调查取证做准备。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偷拍他人的行为可能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权利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处以拘留或罚款。如果涉及其他不法行为,还可能构成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
面对科技带来的伦理、道德、法律风险,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和法治环境。拒绝偷拍不仅是对法律的尊崇,也是捍卫自身隐私权的同时,对他人保持尊重的基本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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