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认定余华英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对此判决,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许多网友或许会疑惑:“既然已经是死刑,是否没有必要再上诉?”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表示,刑事评价不仅仅在于最终的刑罚判决,更包括对犯罪事实和行为的全面认定和法律评价。换言之,虽然最终判决都是死刑,但对余华英所犯的每项罪行都应有法律上的评价。
余华英共拐卖了17名儿童,而若仅对其中11人的案件进行法律认定与评价,那么对余华英的犯罪事实的刑事评价将是不完整的。“法律要求每一项罪行都得到应有的追究,不能因为‘反正是死刑’就对部分犯罪事实忽视或放弃法律评价。”徐伟指出,本案发回重审正是基于依法办案的原则,确保所有犯罪事实都受到法律的充分审视。
徐伟进一步解释道,尽管原判与重审均为死刑,但其中所体现的正义含义却有所不同。因拐卖11名儿童的事实被判死刑,意味着对这11名儿童及其家庭正义的回应;而因拐卖17名儿童的事实而被判死刑,则涵盖了17名儿童及其家属的诉求与正义。这种重审不仅赋予了之前未被认定的6名被害人及其家属表达诉求的机会,还能让他们参与到案件调查、协助提供证据,并在审判中公开发声,要求被告人道歉并受到应有惩罚。这样,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获得心理安慰,正义才能更为完整地实现。若仅因“已是死刑”而忽视对余华英全部罪行的评价,法律的正义性将失去重要支撑。
此外,新增的犯罪事实也赋予了余华英更多的辩护权利。通过重审,余华英能够获得充分的自我辩护机会,使她更能接受最终判决结果,这也是我国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那么,在此次宣判后,为何余华英还能继续上诉?徐伟介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若刑事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的原判属于一审,则在重审后依旧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判决结果可以继续上诉。而若原审属于二审,重审后则按照二审程序处理,判决结果不能上诉但可依法申诉。因此,余华英在此次重审后一审判决中仍具备上诉权利,可以继续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二审。若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案件将被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的死刑复核。
徐伟的分析表明,我国法律在保障正义的同时,也注重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为每一项犯罪事实提供完整的司法评价,确保案件处理过程公平透明。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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