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媳案公公戴某华被执行死刑
10月24日,海峡都市报报道,2021年泉州南安梅山公公杀媳案的案犯戴某华被执行死刑。2021年8月20日,泉州南安人侯某雯遇害,其公公戴某华于同月22日被刑事拘留,并在同年9月3日被逮捕。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2年3月10日做出初审判决,判处戴某华死刑。戴某华不服提出上诉。
根据判决书庭审记录,2021年8月20日7时许,戴某华因琐事与儿媳侯某雯发生口角,在家中杂物间内用手臂扼住侯某雯脖子,直至她倒地无法动弹。为掩盖罪行,戴某华驾驶车牌号为闽CLD076的解放牌面包车将侯某雯载至南安市洪濑镇纵三线往雪峰大道附近一垃圾场,往侯某雯身上泼汽油并进行焚烧,随后又将残余尸骨抛至南安市洪濑镇纵三线往本官岩寺方向一山沟中。此外,戴某华还藏匿了侯某雯的电动车,丢弃了她的手机和他的作案衣物,并在儿子戴某河寻找被害人时进行了误导。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戴某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仅因琐事纠纷便动辄行凶,在加害被害人后,使用车辆装运被害人至野外垃圾场,使用汽油焚烧被害人身体,再将残余尸骨丢弃至偏僻处,并有丢弃藏匿罪证、误导寻人的行为,企图掩盖罪行、逃避侦查,且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鉴于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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