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以安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安某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没有杀人的故意。陕西高院二审认为,安某归案后供述自己因身体原因产生了自杀想法,又担心其死后被害人无人照顾,产生一并将被害人“带走”的念头,即长时间捂压被害人口鼻,致其死亡,后恐自己自杀后被害人复活,又用胶带缠绕被害人口鼻,主观上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故意,其所留遗书亦能够印证其供述,安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并无不当。案发前安某已患有心境障碍,抑郁发作,作案时处于疾病发病期,控制能力有所削弱,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安某应承担刑事责任。与其他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件相比,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安某到案后亦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害人亲属亦建议对安某从宽处罚,原判据此已对安某从轻判处。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5月,西安的安某开车带着87岁的母亲外出散心。因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车内大喊,他长时间捂压母亲口鼻致其死亡。
2024-10-22 11:06:07男子捂死87岁母亲被判10年2023年5月,西安的安某驾车陪伴87岁且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外出以缓解心情。由于母亲在车中大声呼喊,安某长时间用手捂住并压住她的口鼻,不幸导致其死亡
2024-10-22 13:09:09男子抑郁发作捂死87岁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