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审核监管正在变得更加严格。近年来,监管层持续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防止盲目跨界投资和多元化投资。
近期,深交所向保荐机构下发了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强调再融资募资应投向主业的多个工作要点。深交所明确指出,如果募投项目与现有主业在原材料、技术、客户等方面不具有直接协同性,原则上认定为跨界投资。
深交所强调,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规划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提高公司质量。对于“现有主业”的认定,通常以公司披露再融资方案时点为基准,指的是有一定收入规模、相对成熟且稳定运行一段时间的业务。若募投项目涉及未能达到一定收入规模或新开展的业务,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需结合收入发展趋势、业务稳定性和成长性进行审慎论证。
例如,某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包括汽车销售、工程施工和光伏发电等,其再融资募投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然而,最近一期光伏电站的投建与运营收入仅为2亿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5%。由于该公司新能源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且与其他业务协同性较弱,公司未能充分论证募投项目属于投向主业。
对于募集资金投向新产品的情况,深交所认为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应结合是否基于现有产品技术升级或拓展应用领域、拓展现有业务上下游的情形进行论证。具体而言,新产品应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客户拓展等方面与现有主业具有协同性,并且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不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新产品有试生产程序,原则上应完成中试或达到同等状态,并对项目最终能否获得客户认证等相关风险进行提示。
今年年初,上交所也对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问题进行了明确。上交所表示,主营业务认定时点原则上以上市公司披露再融资方案时点为基准,而主营业务范围的认定需结合再融资预案披露时点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募投项目所涉业务运行情况、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性以及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运营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
此外,上交所还提醒,在再融资审核期间,发行人应当持续满足相关发行上市条件。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重大事项,如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羁押、留置,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以上纪律处分意向等,上市公司应及时向交易所审核部门报告。保荐机构也应对这些关键少数的履职情况及适格性保持持续关注,及时履行核查程序并向交易所报告。若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或未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影响审核工作的,交易所将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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