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贵州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高速公路抢劫案件。案件中,多名男子于1月23日在高速公路上逼停一辆货车,劫走了车上的牛肚货物。目前,已有三人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案情透露,陆某、蓝某以及另案处理的刘某、韦某和“阿和”,受覃某邀约从广西南宁追踪一辆由赵某驾驶的货车至贵州罗甸县。当日晚上7时左右,他们在罗甸的一段高速路上成功逼停车辆,随后由覃某驾驶货车前往板庚服务区。在服务区,货车交回赵某驾驶,而覃某等人则分乘其他车辆,一前一后押送货车至广西天峨县。抵达目的地后,他们抢走了货车上的三箱牛肚。货主得知后派人拦截,迫使覃某等人逃离,赵某得以驾驶货车脱身。第二天,被抢的牛肚被覃某等人烹煮食用。经评估,这批牛肚价值1215元人民币。
案发后,覃某与陆某被警方逮捕;蓝某接获警方电话后自行投案,并协助通知刘某自首,刘某随后也向警方投案。三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覃某还主动退还了全部赃款。
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覃某、陆某、蓝某合谋使用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考虑到他们在犯罪中的具体角色、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决:覃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陆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同为3000元;蓝某则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罚款3000元。同时,退缴的赃款将返还给受害者李某。
2024年1月23日,陆某、蓝某与另外三名同伙受覃某邀约,从广西南宁追踪赵某驾驶的货车至贵州罗甸。当日晚间7时左右,他们在高速路上截停货车,随后由覃某驾驶货车前往板庚服务区
2024-10-15 14:22:003男子逼停货车抢三箱牛肚煮火锅获刑今年1月23日,陆某、蓝某以及另案处理的刘某、韦某和“阿和”,受覃某邀约,从广西南宁开始追踪赵某驾驶的货车,直至进入贵州省罗甸县领域。当日晚间7点左右,这一行六人在高速公路上迫使赵某的货车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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