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近期大量篇幅刊载了关于鸡西市前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的详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公告透露,李传良在其担任多项公职及离职后,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他官员,侵吞、骗取公共财产总计约29亿元;受贿近4900万元;挪用公款1.1亿元进行营利活动;并违法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承揽工程项目,非法获利超7300万元。其违法所得大多投入个人控制的企业与项目中,涉及房地产、工程建设等,案发后,相关部门已扣押冻结其资产,包括大量资金、房产、土地、车辆及公司股权。
李传良生于1963年,于2016年离任副市长职位,2017年提前辞职,后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滥用职权等罪名,于2020年被立案调查并批准逮捕。他自2018年末出逃境外,次年被省公安厅通缉。
公告还详细列举了李传良名下需没收的众多公司股权,涵盖能源、物流、房地产、农业等多个领域,显示出其庞大的商业帝国网络。
此外,相关判决文书显示,李传良转移赃款的行为可追溯至2014年,其中包括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高层及财政局干部的参与。两名涉案人员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此前曾通报李传良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包括贪污、受贿,还有长期的钱色交易,并指出其已逃至境外并转移部分赃款。然而,评论普遍认为,无论贪腐官员逃往何处,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我国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方面的法律与实践经验,将确保包括李传良在内的所有外逃人员终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的贪腐案有了新动态。牡丹江市检察院提交了关于没收李传良违法所得的申请,牡丹江中院在审核后确认,李传良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滥用职权等罪行,犯罪行为发生在鸡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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