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的路某某在发现妻子不忠后,接受了其情夫刘某某支付的2.5万元作为“补偿费”。起初,这一行为导致路某某被判定犯有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然而,案件近期出现了转折。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8日重新审理并宣布判决结果,认定路某某无罪。判决书中指出,刘某某在知晓路某某妻子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不当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及道德规范,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自己的过错,自发提出经济补偿,而路某某虽然在交涉中言语强硬,但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一致,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此前,路某某在2021年11月和2022年3月的两审中均被定罪,并被处以相应刑罚。服刑结束后,路某某坚持申诉,尽管其初次申诉于2022年12月被驳回,但他没有放弃,继续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
2023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注意到原判决中的事实不清及主要证据间的矛盾,指令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案件于2024年1月16日再次开庭,直至同年10月8日,路某某终于在法庭上获得了无罪改判的结果。
在2021年,山东淄博人路某某察觉妻子张某在孩子上辅导班时与另一名男子刘某某在酒店偷情,他跟踪后在酒店房间内撞破这一场景,并收取了刘某某2万多元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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