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女子离婚冷静期内被丈夫当街捅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留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8月2日上午,该案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该案当庭未宣判。
潇湘晨报记者从被害人妹妹小玲(化名)处获悉,9月23日上午10点,该案将二审宣判,她们希望能够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
小玲透露,二审开庭后次日,赵留超的家人带着姐姐的两个孩子来到了她的老家,想祭拜姐姐。“我看到的是,大人推搡着孩子,去敲我们的门,孩子是不乐意的。他们想走个过程,让法院也知道,他们没有那么无情。
“当初姐姐火化时,我曾多次打电话给他们,问要不要祭拜,得到的回复需要先写谅解书。已经距离事发一年多,他们没有一句道歉,也没有过问过,直到现在才做这件事。他们传达给法院,他们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坏。这也是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的。”小玲说。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5日通报,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留超、被害人小霞(化名)于2011年登记结婚,2023年7月7日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平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协议离婚。2023年7月30日晚,小霞在亲友周某等六人陪同下与赵留超约定在广州市某工业园门口见面。赵留超到达后径直走向小霞,被周某等人阻拦,赵留超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周某、小霞等人捅刺,致小霞死亡,周某等四人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留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赵留超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留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前报道,小玲透露,姐姐小霞为赵留超生了一儿一女,十多年的婚姻里,她在外辛苦工作,省吃俭用,为赵留超买车,花费百万为赵留超一家在河南老家购置房产,回到家还要为赵留超洗衣做饭,“赵留超稍不如意,就是一顿打,姐姐身上都是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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