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法院刊登中山市汇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黄晓明致歉的声明。声明显示,该公司未经黄晓明的授权,在“百汇之光”灯具产品的外包装、店铺宣传材料上使用了黄晓明的肖像,其行为严重损害了黄晓明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向黄晓明表示歉意,并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司法案件信息显示,此前,该公司曾被法院判决赔偿黄晓明经济损失4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00元,该公司曾因此案被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如今,“明星代言”“明星推荐”是商家提升销量的法宝之一。然而,未经明星授权,使用明星肖像“蹭热度”“引流量”将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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