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丈夫因治疗需要,在北京石景山区租了一套两居室,租期到11月。房东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租,条件是租户需配合看房,因房屋同时也挂售。入住后,房东张先生在一次带人看房时,发现王女士患有晚期癌症。他担心这可能使房屋成为市场所避讳的“凶宅”,影响其价值,遂提议租户提前搬离。
张先生提出,租户之前未主动告知病情,违反了合同精神,并草拟了一份补充协议,要求租户承诺若因其原因导致房屋被视为“凶宅”,需赔偿房产贬值的损失。王女士夫妇拒绝签署,认为自身没有违法或违反合同,且租房时无需主动披露健康状况。
沟通中,双方在违约金和看房问题上产生分歧。王女士要求按合同赔偿违约金,房东则只同意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此外,房东指责租户后期不配合看房,构成违约,而王女士提供了证据证明他们其实一直配合看房。最终,张先生宣布单方面解除合同,限令租户7日内搬离。针对此事件,法律专家表示,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隐瞒病情不构成违约条件。租户虽表示过“有权拒绝看房”,但未实际执行,不能直接判定违约。至于“凶宅”因素,法律上虽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影响房屋交易,法院处理时会考量双方过错程度。
5月16日,河南郑州一名女子在快捷酒店洗澡时触电身亡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对于这一事件,涉事酒店进行了回应,表示死者为癌症晚期患者,前来酒店寻找家属时不幸身亡。
2024-05-17 17:41:55快捷酒店回应女子洗澡时触电身亡5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与燃气灶使用不当相关的侵权纠纷案例。案件中,一名北京租户在尝试用点火棒点燃一个老旧燃气灶时遭遇燃爆,事故引发了火灾,导致租户本人受伤及房屋内的物品受损
2024-05-13 16:34:51租户用点火棒点燃气灶被烧伤起诉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