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一旦专用间谍器材流入社会,被别有用心之人非法利用,不仅会威胁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甚至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处置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违法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果发现他人生产、销售、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请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一名兼职导游和出租车司机在一座风景秀丽的旅游城市过着平静的生活。旅游旺季时,他引领游客探索城市的美景;淡季,则驾驶出租车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然而,这份宁静在某天被打破
2024-07-23 10:16:04间谍非法勘测窃密被开车导游发现